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我有三个公司。第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我要估计一下接下来5年我能赚多少钱,如果超过40,那我5年内可以少交税40*25%=9,如果小于40,那我5年内只能少交利润*25%,比如,我估计接下来5年我能赚36,那么5年内我可以少交税9,浪费了4的亏损。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9,算法有两种,第一个是由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40*25%=-10,然后加上未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乘以税率,4*25%=1。第二个是由应交给税局的当期所得税费用0,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不交税。然后加上递延所得税费用-9。第二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6。预计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是可以弥补的,于是又确认了一部分DTA,另外,由于已经弥补了前期可抵扣亏损,前期确认的DTA要进行转回,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8,算法有两种,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36*25%=9。确认前期未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1,得到8第二个,交给税局的当期所得税费用0。因为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可抵扣的亏损不交税,再加上今年转回和新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9-1=8第二年公司B应纳税所得额为零,预计未来也不能再弥补去年的亏损了,那么就要冲回前期确认DTA。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9就是冲回前期已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9第二年,公司C应纳税所得额为44,远远超过了前期的亏损。所以不仅要跟A一样把前面的确认的DTA转回,还可以使用前期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的亏损当期少交税4*25%=1。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10,算法有两种。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44*25%=11。减去前期使用前期未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4*25%=1。第二个,交给税局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税率=(44-40)*25%=1。再加上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9以上就是对亏损公司当年以及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DTA和相关披露的情况。解释。总结一下,所谓确认前期未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心态是出尔反尔。前面觉得不可以确认,现在又觉得可以确认。这里对利润的影响就是减少亏损,减少了多少亏损后期就要等额减少多少的盈利。所谓冲回前期已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就是前面确认多了。B公司没能弥补以前的亏损,所以被迫的要把前期确认的冲回,这个做法不够谨慎,对利润的影响是前期大量减少亏损,5年后被迫大幅减少盈利。所谓使用前期未确认DTA的可抵扣亏损是说前面确认了,但是确认的不够。而且后期应纳税所得额完全超过了往年的应纳税亏损额,所以被迫将前期未确认的点所得税资产使用。这个操作足够谨慎。对利润的影响是前期减少亏损的额度较小,后期减少利润的额度也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