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则确实要求现流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但在这里更多的说的是列示方法,也就是要把货币资金类科目的发生额按现流表的科目分类去列示,强调的是列示结果的形式。而提问者明显问的是编制方法,也就是列示结果产生的方法。
直接法是对现金类科目的发生额进行直接分类的方法。间接法是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非现金资产净增加额=负债净增加额+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这一核心公式为出发点,通过非现金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反推现金类科目发生额并进行分类的方法。两种方法都是正确的,而在会计核算健全、信息系统完善的极端理想条件下,两种方法的编制结果应当是完全一模一样的,包括直接法的与附表勾稽问题也是可以得到完美解决的。
在说明问题之前,首先明确编表者的目的应当是编出一张发生额及分类均准确的现金流量表,其他回答者所说的快速出表而不管准确性的情况不在考虑范围内。而无论是间接法还是直接法,所面临的最大的难点自然就是现流项目的分类问题。下面会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分别说明两种方法的优点及问题。
直接法的好处就不多说了,速度快,损益类科目分类准,结果也能够更贴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轧差数列示),如果是事务所审计的时候用直接法编表,还能够更好的观察企业的资金业务,发现隐藏的舞弊点。
直接法的缺点在于,只能观察到一笔资金发生后对应的往来,至于这笔往来追溯真实的用途,就是实购货付现,还是费用付现,亦或是购进资产付现,甚至于只是资金拆解或者是保证金,如果企业会计核算稍差一点,往来科目之间串一串,或者摘要写的较为简略,那想要追溯资金的真实用途和去向以准确列示现流项目就比较困难的。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特别普遍。看到一笔银行业务,对方科目是其他应收款,结果追踪具体业务其实是采购付现。或者对方科目是应付账款,结果追踪具体业务其实是会务费。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普遍。即使企业有强大的信息系统,能够使用ERP模块自动配置分录,可以整合不同的客户或者供应商的具体业务用于区分,依然不能排除同一供应商或客户提供不同服务的情况,更不用说各个部门名目繁多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更是难以区分资金的真正用途。
至于很多人强调的可以让记账会计每做一笔凭证就选择一笔现金流分类的方法,且不说人总会犯错选错分类,即使能全部选对了,对每一个记账会计都进行现金流流量分类培训并统一标准、日常复核也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实际操作难度大。除非使用ERP模块自动配置分录否则很难避免出错。SAP和Oracle的ERP确实可以实现这些功能,但是现实中的大部分企业难以购建这样的系统,即使有了依然不排除特殊情况导致的分类错误。
相比较直接法的缺陷,间接法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引入利润表项目用反推的方法编表,能够对资金用途做到追本溯源。有很多教科书都会介绍间接法编表的各种公式,其实都是核心公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非现金资产净增加额=负债净增加额+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的演化。真正的间接法就是利用核心公式以及各种非现金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的分析,去填列现金流量主表。在这里最核心的四个字就是”分析填列”
举例,最简单的销售收现是由主营业务收入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销项税金的净变动额进行反推计算,原理就是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最终都对应了主营业务收入。现实中某些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附追索权保理也会在发生额中,这就需要分析应收账款的借贷方发生额,拆分对应固定资产或短期借款的发生额进入处置资产收现、筹资活动收现等,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强调分析填列的间接法,而不是只是报表科目简单加减,从而做到了对资金用途的追本溯源。间接法还有一大优点就是主表附表容易勾稽一致,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关系紧密,并且通过借贷方分析易于核查异常会计分录,顺便可以检查出不少账务处理错误。
而间接法的缺点也很突出,就是借贷方分析工作量很大,很难分析的特别细致,最终依然会导致分类不准确。而且某些应当用用发生额直接列示的项目,在间接法中如果找的不彻底不干净就没法避免还是用轧差数列示的情况。
实务中为什么采用间接法较多,主要是分析工作量虽然大,但也比直接法一条条追踪资金用途的工作量小。借贷方分析的最终结果可能不是最准确的,但是大数一定是和企业实际情况差不多的,而且可以避免附表轧数字的情况,这就是为什么实际工作中用间接法较多。如果企业有较为先进的ERP,也可以保证直接法的分类大数准确,那就会使用直接法。
从个人工作的实际而言,一般会先采用直接法编,然后用间接法复核直接法的结果,保证大数不错,对两种方法的重大差异要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