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有什么区别呢?

我国的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要了解监察机关概念。

各级监察委员会: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其次,要理解监察委员会领导体制。

1.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2.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最后,要了解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的关系。

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非互相监督)。

2018年《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①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②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国家立法成果,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法律依据。

③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④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监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①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②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

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监察法》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现行宪法修正案(五)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

③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吸收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

《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