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责任年龄,是指自然人就自己的行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民法典》施行前,依据《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十周岁。 《民法典》将这一年龄下限调整为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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