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债发行文件,宣布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第十三期和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该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属于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两期国债中,第十三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4.76%,第十四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5.32%,最大发行额分别为120亿元和80亿元。发行期为2012年11月10日至19日,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则停止发行。国债按年付息,分别于2015年11月10日和2017年11月10日到期还本。投资者需以100元为整数倍购买,单个账户单期最高限额500万元,可通过38家承销团成员及3家试点银行网上银行渠道开立个人国债账户认购。发行期结束后提前兑取需按持有时间扣除相应利息并缴纳1‰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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