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铁塔5G基站深圳莲花彩田站点“8·1”起重伤害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违规作业、夜间照明不足,间接原因涉及指挥操作不当、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及资质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监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劳务单位: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现场劳务单位:佛山粤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吊装单位:深圳市卓越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现场吊装单位:深圳亿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凌晨4时30分许,开始塔段1吊装。梁某生爬上塔段2顶部辅助套接,随后爬至塔段1顶部解钩,并通过喊话向地面信号司索工梁某龙发出起钩收臂信号。
梁某龙通过对讲机向吊车司机发出指令,起钩收臂过程中,塔段1倾斜但未完全分离。
几秒钟后,塔段1完全脱离塔段2,在空中摇晃后与梁某生一同坠落。塔段1垂直坠落在铁塔基础前方,随后倾倒在一旁设备基础上,梁某生掉落在设备基础旁草丛中。
直接原因:
工人违规作业:梁某生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高处作业,解钩后未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通过地面信号司索工向吊车司机发出操作指令。
设备钩挂断裂:起钩收臂过程中,吊装钢丝绳绳圈钩挂住避雷针上向下弯折的仿生树枝,将塔段1从塔段2上拔出。因仿生树枝弯折部位不足以长时间承载塔段1重量(1286.42kg)而断裂,导致梁某生随塔段1坠落。
夜间照明不足:事发时为凌晨4点40分许,现场仅采用两个手提灯及头灯照明,光线昏暗,施工人员无法看清塔顶作业情况。
间接原因:
指挥操作不当:信号司索工梁某龙指挥不当,吊车司机操作不当。
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相关单位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缺失:相关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资质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将指定区域通信杆塔设备施工劳务委托由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施工。
事故性质: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高处作业,对流动式汽车起重机指挥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起重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单位与人员处理意见: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钟某权(德宝通讯科技公司项目经理):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王某(德宝通讯科技公司安全员):建议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佛山粤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李某良(粤通通信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通信铁塔安装班组长):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深圳市卓越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亿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陈某甲(事发现场汽车吊司机、亿通机械公司人员)、梁某龙(事发现场信号司索工、亿通机械公司人员):建议根据公司规定做出内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