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日,记者朱文娜在《法人》杂志上发表了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
仅仅四天后,1月4日,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紧急赴京,向《法人》杂志提出了澄清事实的要求。当天下午5时,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声称朱文娜因涉嫌“诽谤罪”已被立案,欲对其实施拘传。
得知此消息后,朱文娜在友人家中暂时避难。1月7日,包括《新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开始报道《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的事件,舆论逐渐升温。
面对压力,朱文娜于1月7日下午向中国记协提交了相关材料。1月8日,她返回了工作岗位。同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对朱文娜的立案和拘传决定。
1月9日中午,《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代表杂志就朱文娜事件发表了一份声明。当天下午3时,西丰县委县政府指派负责人前往北京,向法制日报社表示歉意,但并未与朱文娜本人会面,此事至此暂时告一段落。
朱文娜事件当事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