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政审需原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明,但不给发调档函,也不发通知。”
提供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明,无需发放调档函,调档函也不会发至考生手中。
即调档工作、调档函一般为公对公,不会经由个人手中。
你说的是介绍信。
一般情况下,在报考人未入职,处于考察阶段的,
无论是函审出现问题,本人去跑相关证明材料,
还是开具现实表现材料等环节,组织招考单位一般不开具介绍信。
如果需原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自行去原单位人事刻开具后盖章即可。
根据的描述,你的现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
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你没去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当时恐怕就已经全都知道你要辞职了。
而且单位同意报证明中,明确了“我单位同意其报考,若该同志被聘用,将配合有关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
区区一个现实表现证明,完全在“配合办理手续”范围内。
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思想政治情况、个人品行、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