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万人拥有量是用于衡量城市出租车人均占有量的指标,反映出租车供需匹配状况。其计算方式为城市出租车数量除以常住人口(以万人为单位),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大城市万人保有量下限为20辆,小城市不少于5辆,中等城市居中取值 。
住建部指导性标准中,大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20辆,小城市不宜少于5辆 。北京市万人拥有量31.2辆符合标准,而东莞、福州、南宁分别为9.25、9.21、8.64辆,低于标准 。南宁市该指标达41辆,远超国家标准 。
部分城市通过动态调整应对供需矛盾:郑州市1994年拥有10607辆出租车,2012-2013年仅增加32辆,2015年计划新增900辆 ;西安市2011年新增1053辆,合肥市2013年投放1000辆新能源出租车,南京市青奥会期间增加3300辆 。增加出租车数量可减少私家车出行,缓解交通拥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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