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0月29日联合发布,明确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黄金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规则,施行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该公告区分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等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熊猫普制金币除外)与非投资性用途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明确标准黄金的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与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定义 。

公告规定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根据用途分类处理,投资性用途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开具左上角标注“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的专用发票,非投资性用途免征增值税并开具标注“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的普通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黄金后用途变更需在实物交割出库当月起6个月内申请调整发票类型(仅允许一次变更),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对应类型发票,并同步转出进项税额 。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手续费等费用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

公告同步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2025年第23号公告,明确黄金交易增值税征管事项及发票开具细则,要求开具发票时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新增的黄金分类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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