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汝州女童被烈性犬咬死事件

12·4汝州女童被烈性犬咬死事件

2025年3月初,毛某义从其小舅子王某某处获得一只捷克狼犬,并将狗饲养于自家院墙外的开放式窑洞中。12月初,毛某义外出跑大车拉货,将喂狗的责任交给其84岁的母亲李某某负责。12月4日11时许,2岁女童张某某从毛某义家门口经过时,该捷克狼犬又一次脱离铁链控制,将女童咬伤并拖回窑洞。14时许,女童家人报警。在毛某义家北侧水泥地西北角发现已无生命体征的张某某。

经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张某某符合动物撕咬造成面部、颈部软组织及部分器官缺损引起的外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为避免该捷克狼犬再次伤害他人,汝州市公安局民警对该狗作了无公害处理。2026年5月,河南省汝州市法院发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毛某义与被害人张某某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毛某义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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