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敌(汉语词语)

通敌(汉语词语)

通敌,汉语词语,拼音tōng dí,注音ㄊㄨㄥ ㄉㄧˊ,指勾结敌人的行为。该词出自清代叶廷琯《鸥陂渔话·温体仁家书》。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通敌罪”这一独立罪名,勾结敌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背叛国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间谍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等多个罪名,并非仅定性为背叛国家罪。

在历史语境中,通敌指个体或群体与敌方势力暗中联络危害本方阵营。现代法律认定其构成要件包含勾结外国或境外机构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刑罚标准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者可判死刑。 汪精卫集团成立伪政权签订《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即为该行为的历史实例。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文献。唐代律法中,对应通敌行为的“谋叛”罪法定刑为绞刑,连坐亲属处以流刑。 当代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包括网络间谍活动。 德语对应词Kollaboration保留“内外勾结”的核心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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