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法院判定长租公寓跑路之后房东起诉租客腾退房屋赔偿租金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于行业有何意义?

如何看待上海法院判定长租公寓跑路之后房东起诉租客腾退房屋赔偿租金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于行业有何意义?

给上海法院点个赞,这样的判决作出其实是很不容易的

这种长租公寓暴雷案件,受害者众多且全国开花,基层法院对这种案件主观上是非常抵触的:受害者多则起诉人多,起诉多则法官承办压力大;全国开花则作出的判决会被反复比较,稍有问题影响很大。

上海作为全国法治排头兵,不得不给他们点个赞:他们不仅愿意立案,也敢判决。很多人可能觉得我这说的不是废话吗,法院的职责所在嘛

呵呵

拿我说在的南京为例,长租公寓暴雷案件去起诉法院根本不受理,我和立案庭负责人沟通时对方的答复是:中院开会决定暂不受案,待有关部门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19年暴雷的乐伽公寓我在20年年中还遇到有两个小姑娘去立案,仍然是不受理。除南京外,不少法院虽然是受理了,但是久调不判,调解不成的甚至让原告撤诉而非作出判决。

有时候仅仅是履行本职工作就已经难能可贵了。

除此之外,上海法院的判决还顶住压力将房东与长租公寓之间的合同定性为委托代理合同。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个委托代理四个字明明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还需要顶什么压力呢?

请问是有房子的房东的关系到位话语权大,还是刚毕业的小租客关系到位话语权大?

法官中是房东占比更多,还是租客占比更多?

但是上海法院的这个定性,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弱势的小租客的利益,通过这种判决,也可以有效促使长租公寓行业的优化:迫使房东在托管时更加理性更加慎重,更加尊重合同签订的意思自治,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在部分不认定为委托代理,甚至是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地区,就有不少房东明确表示房子收回来还会继续交给长租公寓托管,长租公寓给的价格高还省事,长租公寓跑路他就收房,反正他不吃亏还能赚个押金或者装潢。试问在这种思维主导下,房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长租公寓一旦跑路也没有任何追责,最后的损失均由租客承担,这样的租赁市场如何健康发展,这样的城市如何留住人才呢?

希望更多法院能够顶住压力,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合同意思自治,不被现实利益左右,作出一份经得住考验的判决书,切实维护受害者利益,净化租赁市场,涤除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