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惩办宽大相结合政策是刑事政策之一,亦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强调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原则 。
2006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该政策继承并发展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核心内涵,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要求检察机关严格把握逮捕必要性条件,对轻微刑事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同时通过《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关于特定情形下不批准逮捕的规定,赋予检察官一定裁量权以实现差异化处理。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宽严标准把握不统一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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