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健康四川官微”发布了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这则通知提出的一点特别受到人们的关注。那就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和活禽销售管理,经营食品的摊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逐步会取消现场宰杀销售活禽。

简而言之,就是市场上再也不会有现场宰杀、现场售卖的活禽,而是会在指定的地点,统一、集中宰杀,严格执行消毒杀菌、做好冷藏处理,之后“白条上市”。还有就是会进一步加大对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严格运输工具消毒,适时开展监测检测,严格监管冷链物流,目的就是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我个人来说非常支持这个通知。这样既能保护经营摊位的从业人员,还能保护消费者。因为之前我们也能够看到,在市场上面现场宰杀销售活禽,摊位往往会有处理不得当的地方,不仅仅给了病毒传播有机可乘,宰杀后活禽的羽毛还有内脏、粪便等等没有处理好,也是会影响市场的环境。现在会逐步采用集中处理活禽,加以清洗、消毒杀菌,在经过有监管的冷链物流,送到市场,的确是会给从业者还有消费者一记“定心丹”,经过处理后的肉类,是会让人放心的。

那么,农民饲养的活禽宰杀应该归哪个部门管呢?从网上的资料可以了解到,活禽定点宰杀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场所,可以在那边处理活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