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片子强在博弈,就是杀人犯模拟了一切会发生的情况,再根据各种状况提前作出相应的对策。
情况一:审问弱者——凶手最容易露出破绽。因此某从犯假装最弱(紧张踌躇,不敢与检察官直视),考虑到过分明显的原因会让警察怀疑,欺诈师也要假装第二弱者(不与检察官直视),从而误导警方,让其从这两个人之中选择,避免凶手被过早审问。
情况二:检察官分开各个犯人审问——欺诈师事先为队友解释囚徒困境,让我们知道其原理,方便接下来的布局。
情况三:检察官提出某人已经认罪,并正确地说出了犯罪过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无法确认其真假。让他们试探性问一句“认罪的人有没有叫律师”观察其回答。他们事先商量好了,就算真的要认罪,也不要叫律师。这样一来,如果检察官说有,就是说检察官说了假话。(貌似在美国按照一般情况,杀人犯都会请律师来为自己减轻罪行的)。
情况四:检察官跟凶手说有人认罪了,他是无辜的——出自对朋友自责,凶手会自首保住从犯,欺诈师就故意对凶手隐瞒了藏尸地点,让他无法供出实际地点,属于作伪证,不能当作认罪供词。
但以上四种情况,单纯的是检察官不知情或者相对迟钝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如果检察官知道你的计划呢,或者情况三的时候,检察官意识到这是套话,故意说谎呢,那就无法将这个计划实行。 所以就得有个人负责通风报信,是的确有人认罪,还是说只是检察官在唬人。确保每个环节没有出错(检察官助手砸门暗示)。 欺诈师想到这里,于是就让在场第五人当了卧底——检察官助手。
卧底这个角色的巧妙安排,恰好让整个片子就显得更加完整通顺,避免了重大的逻辑错误。而在影片最后才说出其卧底身份,也增强了故事的反转性,大大提高结尾震撼力。不禁让我想到了二号去听经晚上住旅店三号去餐厅然后看电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