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依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账户构成 。

2025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办法》,对制度进行了细化,其中《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例如,2026医保年度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7万元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也已全面平稳收官,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自2026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可用于支付分类自负费用 ,支付时优先抵充个人自负部分,再抵充分类自负费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范围从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俗称“第二医保”)于2026年7月1日启动社区集中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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