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
选举团这个模式在米国历史悠久,我主要讲一讲现代选举人选取的方式。
选举团的成员,宪法
中规定选举人不可以是参议员或众议员,或者是联邦政府官员,以及其他总统任命的职位的成员(如最高法院大法官)(No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or Person holding an Office of 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ppointed an Elector)。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还规定任何曾经参与过暴动、反动派(rebelli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或者曾经给予美国的敌人以支持和帮助的人也不可以称为选举人——当然这条修正案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推出的——这一条中所说的人可以在两院中以2/3多数否决掉。
所以联邦层面的官员(包括议员)都是不能做选举人的。
尽管宪法规定每个州选举人的选择方式由州立法机构决定,但是绝大多数州选举人的任命方式都是党内指派。选举人投票是在大选夜各州数完票之后进行,所以赢取该州的党派可以指定与该州选举人票数相当的选举人。如德州有38张选举人票,在共和党候选人赢取德州后,德州共和党内部指定38个人作为选举人。这里面有两个州Nebraska 和 Maine,由于不施行winner-take-all的投票方式,它们的选举人是按照两党赢取大众选票的比例来分配指定的。
尽管联邦议员不能做选举人,但通常来讲平民也无法被指定为选举人。党内指派的选举人一般是对党派有杰出贡献的成员,如各州选出来的政府人员(stated-elected officials)、党派领导人、或者与总统候选人有关系的人员(political affiliation)。
